3月31日,国度环境维护部颁发了对水性涂料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要求,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。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》,增加涂料在消费和运用进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安康的影响,维护环境,制定本规范。
它对10前年的HJ/T201-2005规范停止了修订。该规范规则了在修建涂料和工业涂料,包括集装箱涂料、木器涂料、交通涂料、防腐涂料、路途标线涂料的一切请求环境标志的产品的无害物质限量,如挥发性无机化合物VOC和甲醛等。
本规范对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》(HJ/T201-2005)停止了修订,次要变化如下:——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;——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——添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;——进步了挥发性无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;——进步了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。